如果说法院打开的是一扇公正司法的门,那么人民法庭打开的则是一扇司法为民的窗。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部门,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一线阵地。人民法庭走过的轨迹,烙印着岁月的流痕,记载着司法走进基层的历史。
近年来,洪雅法院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干警下沉基层、诉前分流部分纠纷到乡镇法庭、完善陪审员(调解员)补贴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乡镇法庭职能,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年,乡镇法庭调解成功家事、合同、侵权等民事纠纷件,调解成功率达45.1%。
结合教育整顿
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
涌现出了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乡镇法庭故事”
1
务工受伤
“背对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4月16日,余坪法庭通过“背对背”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切实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难题。
▲签署调解协议
年6月26日,赵某某在宋某某经营的洪雅县某木材加工厂务工时不慎被木棒弹伤右眼,赵某某被宋医院治疗,进行了右眼玻璃体切除、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黄斑前膜术等手术。赵某某出院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赵某某多次找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年3月10日,赵某华将木材加工厂、宋某某告上法庭。考虑到宋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受疫情影响,现经营较为困难,简单地一判了之既可能使加工厂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也不利于赵某某及时获取赔偿金。思量再三,承办法官凌福刚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4月14日,承办法官分别前往赵某某现上班地点、宋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针对本案主要矛盾和争议部分,承办法官向赵某某释明其诉请金额中的不合理部分,建议其扣除赔偿金中不合理的部分。与宋某某沟通交流时,从义务跟加工厂的未来发展出发,希望其积极处理赔偿事宜,为加工厂争取合理的履行时间,早日走出经营困境。通过承办法官的苦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4月16日,在余坪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最终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宋某某当场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对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并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
2
跨域纠纷
双向沟通节约诉讼成本
4月15日,柳江法庭诉前诉中灵活进行双向沟通,圆满调解了一起跨域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新疆到洪雅的距离将近公里
新疆某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误将工资发放至洪雅人李某账户,但李某一直拖延返还误发的工资,新疆某公司诉来洪雅法院。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较小,且公司位于新疆,李某也在外务工。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双向沟通的形式进行调解。向李某释明案件性质及其应承担返还义务,同新疆某公司积极沟通反馈案件进程,传达被告意思。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李某同意将工资返还,新疆某公司申请撤诉。这起跨域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3
判后不服
巧用判后答疑促进服判息诉
近日,槽渔滩法庭充分利用判后答疑,帮助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正确理解和认识司法裁判内容及司法裁判结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进行判后答疑
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邓某经营着一家铝合金门窗店。年,被告李某某找到邓某为其承包装修的房屋安装门窗,双方协商好价格,李某某支付定金后,邓某按照其指定房屋门窗的规格安装了门窗。年,双方因尾款结算催收问题发生争执,邓某一气之下到李某某装修的一房屋中将自己安装好的门窗拆卸。因此,与房主和李某某发生了纠纷并闹到派出所。随后,邓某将拆卸的门窗安装好,但李某某以私自拆卸房主门窗致房主扣其元损失为由扣下邓某元尾款。邓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本案在开庭前和开庭后,都曾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邓某元。判决后,被告李某某依然不服。
承办法官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判后答疑。经过答疑,李某某表示愿意同邓某和解,邓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私自拆卸门窗行为的不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本案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了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一个个温情的小故事
是人民法庭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
今后
洪雅法院人民法庭将
继续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将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衷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转载:洪雅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九):法庭里的温情时刻!》